发布时间:2024-10-07 11:05:48 浏览:
2022年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洛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酵母项目不符合Q/LRS0008S-2019《风味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洛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消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转导致该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不合格,共生产该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5564箱,货值金额为3.4782万元,违法所得3.4654万元。同时查明当事人在未完成对该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出厂检验的情况下进行出厂销售。
今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654万元,并处罚款10.4616万元。
5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显示洛阳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玉米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有机玉米糊20件(每件12袋),销售数量18件共计216袋,上述有机玉米糊货值金额共计6151.68元。当事人对上述有机玉米糊进行召回,召回数量206袋,实际销售数量10袋,实际销售金额317.2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8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7.2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洛阳市某百货商行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我市某百货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有无厂名厂址、保质期及许可信息的鸭鹅肠腌料、秘制鸡汤底料、牛肉纯粉等16种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经检测鸭鹅肠腌料,多种磷酸盐(以磷酸根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经查,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为3563元,违法所得为500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鸭鹅肠腌料的货值金额为231元,违法所得为165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9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同时没收涉案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所得665元,并处罚款4万元。